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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购物,以后可在东莞维权啦!莞港消费维权
时间:2019-05-14 

5月13日下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娴一行到访东莞市消委会,就消费维权跨境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会上,香港消委会与东莞市消委会现场签订《莞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下称《协议》),标志着莞港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协议对便捷、妥善处理异地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和区域互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期间,莞港两地消委会就近年来在消费投诉受理、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消费宣传教育、消费业务培训、法律研究和信息共享等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新成效进行了充分交流。

  赴港购物可在莞维权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香港、东莞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及要求的,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须尽合理努力将此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调查处理。

  居所地消费者委员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对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予以确认,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提供证明,然后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随投诉材料一并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香港的,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东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别应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和个人隐私的保障原则。

  为了实现消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双方将及时互通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交换消费维权刊物,互相交流,便于借鉴。及时互通相关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消费评价结果信息。合作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此外,双方还将建立两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

  维权合作迈向新征程

  东莞与香港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商缘相通,两地合作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天然的比较优势。

  当前,大湾区建设成为新时代莞港发展新引擎。随着两地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跨境交流的日益频密,消费经济将更加活跃,消费模式将不断涌现,消费诉求将日益复杂,这对两地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签约仪式,是莞港两地积极探索跨境消费维权共治的一项新举措,标志着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莞港消费维权合作迈向了新的征程。

  去年4月,莞港在澳门共同参加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现场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共享与区域互动,提振大湾区市民的消费信心,对促进两地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签署《协议》,是《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的具体深入细化,将进一步加强莞港两地在投诉受理、消费教育、业务培训、法律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有力推动两地消费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接下来莞港深化跨境消费维权合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锡稳表示,将以此协议为抓手,完善消费纠纷异地处理机制,探索实现两地远程网络调解,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合作内容。加强莞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交流,培育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的放心消费示范商家、示范品牌。积极推动实现莞港两地消费服务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信息的互通共享,联合开展消费调查、教育宣传和交流研讨,探讨解决共性难题,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消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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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消委会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600多家

  据了解,全市消委会接收投诉的渠道主要12345政务热线、12315全国互联网平台、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以及来电、来访、来信,和上级部门转办等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投诉主要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所属辖区消委分会受理处理。对于重大、疑难、群体性或跨镇街的消费投诉由市消委会直接受理处理。

  近年来,东莞市消委会立足于消费者协会法定公益职责,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消费投诉处理、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消费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

  2016年至2018年,全市消委会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600多家,先后与香港、澳门及大湾区九市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累计处理消费投诉647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