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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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新冠病毒疑似病人拒绝隔离可按以危
时间:2020-02-1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即行为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升格,在十年以上量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的病情,属于疑似状况,所谓“疑似”就存在两种可能,要么确诊,要么排除。

如果排除,则没有刑法规定的危害后果。但属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
如果确诊,则属于刑法规定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程度”,构成犯罪。

需要特别明确的一点是,《意见》规定的“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的构罪要件。

原则上,不够成量刑在十年以上的升格要件。
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0日联合举行依法防控疫情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的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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