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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甚至袭
时间:2020-02-12 
浙江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甚至袭击民警,判刑九个月!2月9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省首例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
当日,王某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2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9日以王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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