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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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
时间:2020-02-24 

在我国法律中,很注重时效性,比如工伤认定时效、判决申诉时效、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等,过了对应的时效,就无法主张权利。

追诉时效就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的说,就是该起犯罪案件若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话,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若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那么,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是否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统一的追诉时效呢?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则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即五年后还未起诉判决的,将不再追诉刑事责任。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经过20年后,将不能再追诉罪犯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比如恶性凶杀案件等,在20年后水落石出,认为必须追诉的,也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方能起诉。

追诉时效也有例外情况,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为了避免罪犯有逃避刑法的可能。

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应当立案的情况下不予立案的,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过了时效依然可以提起控告,这种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因他人的过错而权利受损。

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从罪行成立(犯罪行为已实施、后果已造成)之日算起,第89条则规定:罪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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