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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注意:除了这3种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擅
时间:2020-03-04 
劳动者注意:除了这3种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擅自给你调岗!

​​身为劳动者,相信很多人在职业生涯中都有过岗位调动这样的情况,有的劳动者是自愿的,想更适合自己的方向去发展,但有的劳动者岗位调动并非自愿,比如说用人单位以“不调岗就辞退”的方式来跟劳动者谈。有的劳动者会说,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作岗位,为什么用人单位还可以提出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呢?这样不是就违约了吗?

如果在劳动合同里劳动双方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在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确是不能私自进行岗位调动的;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中第17条就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制等内容,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没有完全包含这些信息。

在没有签订劳动岗位的情况下,按理说用人单位的确是可以进行岗位调整的,但是在用人单位有此权利的同时,劳动者也是有法律条例来维护自己基本权益的。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就有相关条例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有能够调动员工岗位的权力,也必须事前与员工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工作岗位,单位也不能擅自调岗。

 

那么,有没有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调动岗位的情况呢?除了劳动者本人愿意,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岗位调动以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有以下3种情况,单位是可以调动劳动者岗位的。

1、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返回单位但经专业部门鉴定,身体情况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2、劳动者经客观考察确实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这个“不能胜任”当然不是单位随意说的,是需要一个公平公正且公开的判定标准的,但是一般来说劳动者度过了试用期成功转正的,基本上都是能够胜任工作的。

3、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说原岗位被撤或缩减规模,原岗位人员不得已就需要被安排到其他岗位了。

除了以上3种情况,劳动者不愿意配合调岗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不调岗就辞退”来胁迫劳动者转岗。这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的岗位调动,都是不合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此次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其实是属于非法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非法辞退时,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双倍辞退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