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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罗志祥周扬青分手,多人运动需要负法
时间:2020-04-24
别的不用说了,我就只关心一句话——
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动”。
请问这是否是真的?
呸,我才不是八卦!
因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啥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
根据2008年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首要分子是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多次参加是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
不知道周扬青这锤实不实。
还有就是我想知道这个“多人活动”是发生在哪里?如果是在大陆地区,那么,建议公安机关可以调查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所以,我觉得周扬青有必要解释一下是在哪里发生的。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当然,罗志祥如果没有这种行为的话,建议告一下周扬青诬告陷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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