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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产律师:怪事!西安一开发商告自己卖房
时间:2019-04-23 
很多人看了这篇文章,会感觉很奇怪。从来听说的是业主买房后因为种种纠纷状告开发商,但开发商自己告自己卖房违法倒真是头一回听说,这件事情究竟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6年5月“紫杉庄园”这个小区项目开工建设,因缺资金,开发商提前卖部分房源,要求全款,以迅速筹措资金。于是2016年4月25日,开发商与众多购房者签订了“认购合同”,业主李琛茹就是其中之一。
李琛茹和其他众多业主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而此时,开发商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于是开发商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琛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

事情到了这里,估计大家多少明白了发生这怪事的缘由,开发商卖房后不久,西安的房价在短短半年内上涨了近一倍!
一审判决:开发商打赢了,舆论一片哗然!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合同无效。宣判后,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诉!舆论一片哗然!社会主义的诚信精神在哪里?

二审结果:正义最终还是会降临,只是时间的问题。
二审法院西安中院认为,双方合同的载明的内容比较详尽,包括房屋所有信息。而且双方也承认签订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李琛茹当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204000元。
西安中院认为,开发商不履行交房的义务,在房价出现大涨的情况下,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其真正目的在于获取更大利益而不是维护秩序,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有关“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终李琛茹胜诉,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开发商的失信行为,也令人不齿。
  提醒各位买房的时候,一定看看开发商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关的许可证,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