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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有能力抚养孩子了可以解除收养
时间:2019-12-16 
东莞婚姻律师:有能力抚养孩子了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车某(男)于201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丁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生活十分困难。2013年,车和丁离婚。丁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车某虽亳无心理准备,但考虑自己不能抚养孩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2017年,李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2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车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车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分析:不应当支持车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车某的同意虽然有些无奈,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不能够随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