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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弟弟赖着哥嫂房屋不走被判返还
时间:2019-12-16 
东莞律师:弟弟赖着哥嫂房屋不走被判返还
 本是亲兄弟,却因弟弟占着哥嫂房屋不走,而对簿公堂。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本是亲兄弟,却因弟弟长期占有哥嫂房屋不返还,导致兄弟双方血亲对簿公堂,亲情受损,积怨加深。马某和薛某系夫妻,马某有一亲弟弟马小某。马小某年轻时来西宁投奔马某,因其无安身之所,于是马某夫妻二人将其共有房屋让马小某暂居。暂居期间马某和薛某共有房屋被拆迁改造,夫妻俩分得一套回迁房。回迁之后夫妻俩并未搬入使用,而是继续让弟弟一家一直居住,夫妻二人在外租房居住达五年之久。

       近年来,夫妻二人一直催马小某付房款购买该房屋或腾退房屋。马小某遂与其哥嫂达成共识并书写了承诺书,表明愿意交付房款或者腾退房屋,但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马小某却一直未兑现该承诺,致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后哥嫂诉至法院,诉讼中哥嫂念及亲情,希望法院调解处理本案。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系血亲,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哥嫂愿意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马小某出售案涉房屋或帮助马小某购买新房并支付首付两种方式来解决双方矛盾,但马小某始终认为自己多年来为哥嫂工作却并未获得相应酬劳,故诉争该套房屋应归其所有。因双方调解立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最终该案以判决结案,判决马小某返还哥哥马某的房屋,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一种是生活刚需。马某和薛某作为房产所有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马某和薛某在与马小某私下和解无果后,选择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体现了公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体现了广大公民对司法的充分信赖与认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和薛某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了证明责任,对其主张的案涉房屋享有权利的事实予以佐证,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二人对案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马小某未提供反证证据进行抗辩,故马某和薛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马小某返还原物。

马小某、马某和薛某是彼此最亲近的人,现双方对簿公堂,令人唏嘘不已。类似马小某、马某和薛某之间产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亲属之间产生涉法矛盾纠纷时,都要放下“心结”,互谅互让解决纷争,否则,后果可能既伤了亲人的心,也冷了亲人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