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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一入监所深似海,从此亲人是路
时间:2019-12-19 

东莞刑事律师:一入监所深似海,从此亲人是路人
在我国,一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你可能会被长时间的“合法羁押”。是的,你没有看错。在现行制度下,超期羁押也是“合法的”。

有人曾经算过,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与逮捕、后羁押、审查起诉阶段羁押、一审阶段羁押、二审阶段羁押总计的羁押期限加起来可能超过十年。而且,这还不算侦查期满后又重新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

被称为“超期羁押第一人”的谢洪武,仅凭公安局局长签发的一张拘留证,在无案卷、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的情况下,在看守所内被羁押了28年。他不仅被刑事诉讼法遗忘,而且也被时代遗忘。

谢洪武被无罪释放后,除了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外,对于亲人的呼唤已没有任何反应,他被确诊为“精神衰竭症”。这是中国最长的“拘留”案。

前不久,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被羁押了251天后,检察院撤回起诉。被网友戏称为“251”事件,与其它被超期羁押的案件比较,可谓小巫见大巫。

超期羁押往往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于未构成犯罪者或者依法不应判罪者,性质更严重,往往无法补救;对于罪轻者,实际羁押期限超过了应判处的刑期,给法院公正审判带来被动与压力。

不仅如此,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人权,还会带来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有损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