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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婴儿游泳池溺水挣扎3分钟
时间:2020-11-16 
浙江温州,一婴儿在游泳馆内游泳,游泳圈突然脱落,婴儿溺水后不停挣扎,长达3分钟竟无人发现。经其他家长提醒,才救起婴儿并送医院抢救。原来,工作人员表示屋里太热,让孩子妈妈出去等。因为一对一,妈妈放心玩起了手机。而一名工作人员去吃饭,导致事故发生。家长索赔150万。


看着视频捏把汗。事故已经发生,指责店铺的有之,指责妈妈的有之。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相关法律问题。

一、游泳馆承担什么责任?

游泳馆和家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的服务,保障婴儿安全。出现婴儿溺水事件,在管理上的确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婴儿溺水3分钟,并造成身体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婴儿父母承担什么责任?

很多网友不理解妈妈看手机导致事故发生,并称"如果是我的孩子,我眼睛一秒钟都舍不得移开"。父母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过于信任一对一服务,把婴儿交给游泳馆,放心玩手机,显然是未尽到全部监护责任,有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本案中因家长对损害有过错,可以减轻游泳馆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150万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游泳馆已经支付前期治疗费。家属仍索赔150万元,具体150万怎呢计算不得而知,难道婴儿造成了残疾?具体赔偿多少,应当经过伤残鉴定后才能确定,况且自身也有过错。

个人认为,150万赔偿缺乏依据,也很难全部支持。所以,达不成协议那就诉讼解决吧。

最后,奉劝家长们,手机里有大世界,而你的孩子应该是全世界。作为父母,请尽到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