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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事务所告诉你法律上是没有所谓的假离
时间:2019-05-16 
【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讯】东莞律师事务所告诉你没有所谓的假离婚,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在法律上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二人在法律上不再是夫妻关系。同样,也没有所谓的假结婚,领了结婚证,在法律上二人就是夫妻关系。


给大家说两个真实案例。
先说一个“假结婚”,上海对非沪籍的外地学生升学有限制,某女在上海打拼多年,系单亲妈妈,为了孩子升学考试,通过中介和一本地男领了结婚证,该男以此为生,结婚离婚五六回了。该男见她颇有财产,故意制造一些“共同债务”,想借此多捞一笔,最后也是对簿公堂,麻烦重重。

再说一个“假离婚”,一对夫妻为了买房资格而选择“假离婚”,男方净身出户,孩子房子车子票子都留给了女方,结果,男方想复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于是四处咨询律师,问有没有办法重新分割财产,律师表示无解。
东莞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原告,尤其是代理人,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阶段,一定要注意掌握被告的基本情况,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包括存亡和名称变更等。已经遇到两三个案子出现人死或公司注销的情况,此时,若在生效文书做出后,可以申请变更被执行人,若在生效文书做出前,可能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误事又费时。
所以,立案或审判阶段,如果遇到法院要求提供被告最新状态的,千万不要有抵触情绪,认为被刁难,而是你了解的越多,越能掌握程序主动性。案件承办人也一样,一定要注意提前排雷,否则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案件被改判发回,未免有点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