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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必要问答
时间:2020-12-04 
东莞婚姻律师:离婚冷静期是否有必要问答
问: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答:因为近年来确实有很多本来不应该离婚的当事人离婚。所以有必要加大对离婚的干预力度。

问: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违背的婚姻自由?
答:民法典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同时要认识到,如同其他自由一样,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民法典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也反对草率离婚。

问:如果冷静期间被家暴、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可以及时起诉法院,查封财产,申请人身保护令。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可正常受理。

问: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理由,法院第一次一般判不离婚,然后6个月内不得起诉。时间会更长,
答: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就一般不准许离婚,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就你担心家暴的情况,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问:既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6个月的禁诉期,为何在民政局离婚还要冷静期?
答:因为大部分头脑冲动的人都跑去民政局离婚了。

问:既然大部分头脑冲动的人都去民政局离婚了,那么去法院离婚的,为什么第一次不能判离。
答:没这回事。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问:既然有那么多不应该离婚的人冲动离婚了,那么会不会也有很多不应该结婚的人冲动结婚了?既然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为什么结婚自由就是绝对的?如果上面这些理由都成立的话,我们为什么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也反对草率结婚,也给结婚设置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