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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时间:2019-06-04 
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但也不是不能判给父亲,不过母亲一方得存在以下情况: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有经济能力就一定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那不一定。

  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既需要父母有一定经济实力作保障,也需要父母家庭的陪伴。如果只考虑经济条件,将孩子判给一个一周连面都见不上几次的父亲,全由保姆照料长大,亲情缺位,这不见得就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从经济、亲情陪伴等综合方面出发,结合父母双方能提供的照顾孩子的实际环境,谨慎作出裁判。
未婚生育者的抚养权之争,前几天就看到了。在没有看过完整判决书,仅凭一家之言和几分钟视频采访,想厘清谁是谁非不容易。下面说几个“想不通”之处吧。 

母亲方面:月入17000,不算低。但仅仅是一个月的收入,还是长期收入比较稳定?若如男方所说,女方此前房租都付不起,经济条件不行,那为什么要判女方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网上看到有人贴了判决书中的三、四页,有写到女方曾一直与男方和其家庭共同生活一起看护孩子,但尚处于哺乳期时即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内搬出自行居住,之后的探视权基本能够得到保障,直到3月1日擅自将孩子抱走,拒绝男方探望、拉黑电话。至于女方说是被男方赶出家,法院因女方未举证而不予采信。

父亲方面:新京报有视频采访,可以看出男方明显不爱女方,不想跟她结婚。亲口说,有恋爱9年的女友,妈妈不同意。但您为啥要让女方给你生孩子呢?仅仅是情感寄托吗?还是父母想抱孙子?背后的动机不免令人怀疑......

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有人怀疑,女方不哺乳、藏匿孩子夺抚养权有所图;多数人认为,男方玩弄感情、承诺结婚骗孕;也有部分人觉得,双方都不单纯。其实揣测任何一方,都不太妥。此事关键还是孩子成长环境。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的孩子会判给女方,因为婴幼儿对母亲的依赖远远大于对父亲。我不认为法院在瞎判,肯定考虑了判给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是有没有考虑到女性生育成本之高,举证的难度,其社会影响(如果真是骗孕)呢?希望二审时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