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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抚养权问题
时间:2019-06-10 
婚生子与非婚生子的抚养权:

昨天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我引用的法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立刻就有人出来怼我说这个规定是关于离婚案子的,非婚生子的案例不适用。

这个的反驳非常好,正好用来普及下法律何时能扩大解释,何时不能。
我个人理解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可以扩大的非婚生子领域的,理由如下:
1,婚姻法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是否领取结婚证不影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是需要民政局发证,而父母子女关系来自于血缘。

2,非婚生子女在现实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各位可以看到并无一部明确的司法解释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可以完全适用于非婚生子的案例,没必要再颁布一司法解释。
如果非要这么怼,肯定会有人说,那对于非婚领养(无登记)的孩子是不是也要颁布一个司法解释?
不可能对所有个案都颁布一个现成的司法解释,再举一个刑法的例子,抢劫案中持枪抢劫是十年以上量刑,这是刑法明确规定的,那我问你如果一个人“持炮抢劫”,“持火箭筒抢劫”那量刑如何,你非要说炮和火箭筒不属于枪械,不能认定持枪抢劫,那我也没办法。

3,孩子两周岁以下判决给女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查了下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婴儿6个月前给予纯母乳喂养,6个月到2岁或更长时间内,在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要补充其他食物。
女人有奶,男人没有,大道至简,就这么简单,具体到魏圆圆案,就男女双方的条件来看,如果在孩子两周岁以后,男方以家庭条件比女方好,来争抚养权,真判给男方了,那也无话可说,可在孩子两周岁以下的情况下判给男方确实不妥啊。

最后说下离婚案子中的抢孩子行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一条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所以不少争夺抚养权的案例,一方会采取抢孩子,制造既成事实,来确保自己的抚养权,因为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能抚养孩子,魏案里女方也可以说男方不让她进门看孩子,剥夺了她作为妈妈探视的权利,魏赶在孩子两周岁之前起诉也是考虑到双方经济条件差很多,早起诉赢面大。
但这都属于合理利用规则,属于当事人正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