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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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聊一下《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
时间:2019-12-24 
今天我们好好把《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的问题聊个清清楚楚:

昨天有很多朋友让我聊聊最近民法典草案中对婚姻法的改动。我忙于工作,一直没看,凌晨上网,发现晋西北已经乱成了一锅粥。今天上午抽出时间,认真学习了一下,现在我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郑重发表下我的看法。

一、民法典拟删去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规定这一行为有没有问题?

答:没问题。

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决定不从婚姻法着手,而从合同法着手。

婚姻法和合同法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二者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相同点,那就是无论是婚姻行为还是交易行为,存续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由双方达成合意。比如一份合同,当我们在讨论它是有效还是无效的时候,是一定要建立在合同已经存在、已然成立的状态下的。如果合同根本不成立,那就没必要讨论它是有效还是无效。

而合同成立的关键是什么呢?一方提出要约,一方作出承诺,二人达成履行合同的合意。

我们举个例子,甲向乙买春,甲提出2000包夜,乙同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合同成立。但这份合同有效吗?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悖公序良俗,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同样,甲向乙买春,甲提出2000包夜,乙不同意,双方意思表示并未一致,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还谈什么有效还是无效?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为什么要删去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规定?

因为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双方意思表示根本就没有一致,它根本就不应成立。在不应成立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讨论的就不是它有效还是无效。

对于这种不应成立而存在表面成立状态的合同,我们称之为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在合同撤销后,合同也归于无效。所以如果你身份证弄丢了,别人拿去结了婚,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撤销婚姻,在宣告无效或确认撤销婚姻后,你都将恢复未婚状态,对你法律权利的影响并无实质区别。

而当你发现自己“被结婚”时,这则法条的删改对你寻求救济有什么影响吗?
目前来看,看不出有什么影响。该打行政官司的,你躲不掉,如果民政局、公安局有规定的,也依规定。这则法条的增删并不能影响由谁管的问题。

这时你可能会问了,既然没什么区别,那为什么还要删呢?

因为这是法律的逻辑之美,你不是法律人,你不懂。

二、通过立法确认离婚冷静期是否合理?

民法典草案中有一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这一条,我是持保留态度的。

有朋友说确认离婚冷静期后律师业务就繁忙了,因为去法院离婚比去民政局离婚快。我想说三四五线城市有可能,如果你在一二线城市,那你是高估了法院的办案效率:你交了立案材料,给你先调一个月,调解员把父母想对你说的话再完完整整说一遍,如果不离婚就罢了,如果还是要离婚,自己去民政局去,冷静期重新开始;如果走到诉讼程序,好家伙,法官再给你调一遍,且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到头来你要负的精力成本不比自个儿去民政局离婚低,甚至还高。

言归正传,其实本条我可以理解立法者的本意: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重要组成单元,我们应该在立法层面强调和保护家庭的稳定性和庄严性。

但我认为立法者没有搞明白的一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婚姻的必要性被一再削弱的情况下,你越强调婚姻的稳定与庄严,就越没有年轻人敢结婚、想结婚。

在遥远的古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够充分,为了抵御外部风险,有夫有妻的家庭是很有存在的必要的:你耕田来我织布,你挑水来我施肥,你挑着担来我牵着马(?),大家要牢牢团结在家长、宗族周围来保护自己。而现在呢?工业发展和社会保障已经非常充分,不想做饭,叫外卖;生了病,有保险;洗衣服,有洗衣机;甚至你有身心需求,这么多社交软件,找个大兄弟江湖救急来一发也是可以的,实在不行可以像我一样养只猫。即使遇到真爱,如果你不想要孩子,似乎不结婚,保持同居关系还能省掉无数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你告诉我,结了婚就别想随随便便离了哦,那本来想结婚都不去结了。

目前婚姻法和公众最大的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不婚理念和婚姻法想尽一切办法维持婚姻的矛盾。

而我国婚姻法最可乐的地方就在于,其实一次又一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财产方面都是倾向于对私产的保护的,可除财产之外的人身关系,却越来越强调“在一起。”

初衷我能理解,但办法不是这个办法。

最后我想说,目前民法典还只是草案,公众仍可讨论,法条还能改动,大家有意见可以提,但提异议时最好有理有据,片面煽动情绪,误导大众把注意力放在并不重要的地方,可能反而会导致一些本该商榷的部分丧失了商榷的机会。

民法典的出世是我国建国以来最为重要的法治里程碑之一,正式出台后对我国依法治国事业的意义和影响是极为重大的,如果因为社交网络上的乱带节奏而出现这种遗憾,那就真的太罪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