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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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时间:2020-05-06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何界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根据夫妻双方的职业、收入、资产、家庭人数及年平均消费认定;

二、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习惯认定;

三、根据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范围(八类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种类)认定。 2泉州·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