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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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可以让出轨者“净身出户”
时间:2019-06-13 
如果我们在刑事法律层面不能给通奸者定罪,那么,在民事法律范畴内,可以让出轨者“净身出户”吗?

答案是:不行。

按照现行法律,若丈夫出轨(还得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很严重的行为)提离婚,妻子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岂不说采集到法院认可的这种证据有多难),妻子可申请点损害赔偿,但它只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且金额少。

双方离婚时,出轨方的过错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并非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也就是说,“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只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看,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看起来这很气人是吗?但法律这么规定,反而是社会比从前进步了的表现。


目前看起来,这样的法律条款是伤害了出轨方的权益,但如果长期实行下去,它能推动“两性平权”。

为什么?

因为它能让女性意识到:法律是不会保护感情的,它只保护财产和孩子。婚姻不该成为掠夺他人婚前劳动成果的手段。女性应该要独立,别老幻想通过婚姻实现阶层的飞跃和生活质量的提升,你要努力挣取自己的婚前财产,这样,你离婚时才能少点被动。

当然,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大认可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从事家务劳动和抚育孩子责任更多女性的补偿不够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不合理。

与其呼吁法律把出轨者和小三抓进牢房里、抓去游街,你还不如把精力放去呼吁“出轨方要给受伤方一点经济赔偿”,还稍微靠谱些。

如果将来,我们的社会能够实现婚后个人财产制、家务义务分割制,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实行婚后财产共有制,那么,我们的女性可能会更独立,婚姻矛盾也就得到了简化。大概率上,大家就不会因为离个婚就打得头破血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