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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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离婚律师:婚内写下的“保证书”,有法律
时间:2019-07-25 
分析:该问题属于司法实践领域有争议的问题。所谓的“保证书”、“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主要有三种观点:1、认为协议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认定协议无效,认为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不宜转变为法律上的要求并赋予强制执行力;3、法院不予处理(很多法院的做法)。
我个人认为,此类保证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内容,法院应认定无效;对于“忠诚协议”关于财产关系的内容,一般应认定有效,但显失公平的(比如净身出户),法院可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