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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立遗嘱只给妻子留1元,剩下300万遗产全给保
时间:2020-05-14 

男子立遗嘱只给妻子留1元,剩下300万遗产全给保姆,法律怎么看?

[案例]

张先生出生在农村,家里条件不好,18岁那年就外出打拼,凭着自己的一身干劲儿,五年时间他从当初的一个小业务员,上升到业务团队的负责人。等到自己积累了相当多的资源和人脉后,张先生离开了公司,自己拉起了班子单干,一跃成为了大家口中的张总,那一年张先生30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张先生在一次商务聚会上,认识了年轻活力的甘女士,并对甘女士展开了激烈追求,事业有成的张先生和甘女士结了婚,婚后一年,甘女士就给张先生生了个白胖小子。

 

而后一年,张先生的公司几次遇到困难,张先生的事业也开始走下坡路,而自己的家庭也开始渐渐有了裂痕。妻子甘女士不但要求张先生安排自己的父母的养老的差事,连甘女士弟弟的结婚买房的钱还要张先生出。二人的感情也因为这些一件件琐事变得越来越陌生。

 

这几年打拼,经常性的商务应酬,已经将张先生的身体严重透支,有一天张先生倒下了,在医院照顾他的,却是找的保姆刘小姐,渐渐的张先生跟自己的保姆产生了感情。被妻子甘女士发现后,甘女士开始耍泼辣,而张先生的病情更加严重。终于,张先生被确诊出肝癌,自知自己时日无多,想到一面是对自己不管不顾的妻子,一面是对自己照顾的无微不至的刘女士。张先生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婚前的购置的三百万房产赠给刘女士,只给妻子留1元。张先生去世后,得知这一切的甘女士起诉至法院,求法院认定张先生生前所立遗嘱无效!

 

 

 

许多人好奇张先生的遗嘱有效吗?

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遗嘱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但同时,法律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张先生的遗嘱分配上并没有考虑到自己未成年的孩子。

其次,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同时,张先生将遗产留给小三的行为,违背了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张先生遗嘱中未对婚生子留有足够遗产份额,应于更正。故,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遗嘱中遗赠刘女士300万房产的陈述,认定无效,该笔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