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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自愿
时间:2020-05-1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有观点认为,应当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在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置冷静期。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起诉解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

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这条说的是没错的。

问题是,什么是呢?谁来界定受害者是否遭遇了?谁来制定标准?谁来执行标准?

像之前我帮忙发声的合肥李女士遭受案,她指控丈夫魏某打断其鼻梁骨,警方立案,给做伤情鉴定。那她这个就

她无法【证明】这是

离婚冷静适用情形”和“因力致人受伤的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话都是没有毛病的。

问题是执行。

法律的制定应该考虑实际情况。

在我国,妇女遭受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受害女性维权之路非常艰辛。

往往第一步就卡到了接警出警上了。

基层执法人员如果认定是,如果说“多大点事”,如果说“夫妻嘛相互忍让一下”,怎么办?

还有一点。

的女性往往是被控制、被禁锢的一方,经济受限制,肢体遭残害。她们要去法院起诉离婚,非常困难。

可以去看一下《中国反纪实》,图二这个女性就是被丈夫挖掉双眼了。她没有办法逃,也没有办法去起诉离婚

像这种情形,你如果讲一句“遭遇的女性可以去法院起诉,需要等离婚冷静”,你觉得这话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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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力,即9.42万女性因自杀。

我国约30%已婚妇女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