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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时间:2019-12-11 
上财女生将追究副教授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强制猥亵罪是公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
但是,该案件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至今没有一个教授猥亵女生,或者和女生发生性关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问题是证据不足。想从法律上证明教授确实猥亵或者强制猥亵女生,仍然比较困难,尤其是把手伸进女生下边,让女生亲特殊部位,摸、舔女生,这些很难得到证实,除非教授承认。
如果不能得到证实,从情节上说,仅仅承认在车内拥抱、舔耳朵亲嘴,很难构成强制猥亵罪,不好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一、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刑事自诉不成功,可以民事诉讼。
该案件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应该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