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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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定性诈骗还是盗窃呢
时间:2019-12-13 
之前办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子,简直可以作为奇葩法律辩论赛的题目。

某男和某女是约炮关系,在女的房间里约完之后,男的看到女的手机是比自己更潮流的最新款iphone。(由于我不是果粉,所以具体是什么型号我现在记不得了[笑cry])于是见利忘义,把一夜夫妻百日恩的古训抛之脑后,拔X无情,就想把这部最新款的手机占为己有!

怎么办呢?于是该男就跟女的说,你这手机好新款哦,我也想买一个,但是不知道性能怎么样,能不能借我用一下?

女的一看男的这么帅,当然是答应了,于是二人就互换手机卡。换完之后两人下去吃麻辣烫补充能量。吃完就一起散步。

散步过程中,该男就借口上厕所尿遁,结果女的左等右等,一直等不到人,电话也关机了,好难过,我以为你看上我这个人,原来你看上的是我的手机!愤而报警。

这种案件对警察来说一点难度都没有,很快男的就被抓了。经鉴定,女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

法知识 问题来了,这个案件应该是定性诈骗还是盗窃呢?

二者区别可大了,盗窃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诈骗广州的立案标准是6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是盗窃,他就是犯罪,如果是诈骗,他就无罪。

法学这个案件的焦点就是男的在和女的交换手机使用后,手机是在谁的控制下?女的有无交付的意思?

如果认为当时女的还占有那部手机,男的通过尿遁手法,把手机从女的占有状态,变成自己的占有,这是用和平的手段非法转移占有,是盗窃。

如果认定当时女的已经把手机交付给了男的,男的已经占有了手机,那么男的用换手机这种欺骗的手段把手机骗到手,那就是诈骗。

我后来处理的观点是定诈骗,我认为女的是有把手机借给男的使用一段时间的想法,不然也不会换手机卡,而且男的提出上厕所女的是明知的,她也允许手机离开她的视野之外,也可佐证其有交付占有的意思。

但是对盗窃的争论也始终没停止,比如当时批捕的同志就反对,认为是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