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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2019最新婚姻家庭新旧法变化
时间:2019-12-17 
东莞婚姻律师:2019最新婚姻家庭新旧法变化
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简单分享几个婚姻家庭编的新旧法变化。

1.增加了家风的原则性规定(家风都要靠立法来弘扬了,想来也很无奈)

2.不适宜结婚疾病婚姻无效的条款被去掉了。(医学也在发展,疾病不好列举,况且也不适宜作为无效的情况)

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可撤销婚姻。(三审稿新增条款,也算很大进步吧)

4.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立法进步)

5.夫妻财产约定的条款把“夫妻”改为“男女双方”看上去是有意把婚前的约定也纳进来(看似没有变化,我个人觉得这有助于将婚前的协议定性为婚姻家庭性质的类夫妻财产约定,而避免婚前财产约定缺乏法律依据按赠与处理的尴尬)

6.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多年来呼声很高,防止冲动离婚,假离婚,试图降低离婚率,个人觉得这目的达不到,会堵出新问题)

7.夫妻感情破裂情形里把原司法解释诉讼后分居一年列进来了。(不算新规,但明确在了婚姻家庭编,立法层级上升了)

8.离婚时转移、隐匿资产的情况原47条增加了“挥霍”情形(虽然增加了俩字,但解决的是大问题,这种情况太多了)

9.离婚补偿,去掉了个别财产制前提(立法大大的进步,过去离婚时对于照顾老人孩子,工作支持等财产分割都不考虑,只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的情况下才适用,现在普遍遇到考虑家庭贡献了)

10.生活困难的帮助,表述上做了一些调整。(原条文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了,修改后不局限于用住房提供帮助,对于这一条未来也有很大适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