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老公嫖娼,老婆起诉离婚却被法
时间:2019-12-17
范女士和王先生结婚10多年了,某天范女士发现王先生经常在网上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淫女居住的地址嫖娼。气愤的范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范女士和王先生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已生育一个女儿。婚后,虽因王先生的过错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鉴于王先生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愿与范女士和好,若两人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理解珍惜,夫妻感情还有望改善,因此范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嫖娼不是感情破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