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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法律师:打零工的张师傅,能否领取高
时间:2019-06-24 
张师傅是瓦工,经常在各个家装工程中打零工。最近,张师傅跟着某工程队干工程,一天几百块钱。这几天当地气温逐步攀升,天气预报最高温甚至达到了三十七八度,虽然雇主每天都给大家熬绿豆汤,但是工作很辛苦。张师傅在手机新闻中看到,高温天气应该发放高温津贴,他就问工程队老板,除了工钱外有没有高温津贴。老板说,张师傅不是他们工程队的固定人员,临时用工不给高温津贴。

 
打零工的张师傅,能否领取高温津贴呢?
 
分析:“高温津贴”明确规定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可以看出,高温津贴一般适用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
而劳务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雇员与雇主就劳务内容、劳务费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雇员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提供劳务、雇主接受劳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劳务费。与劳动关系中员工对单位存在着明显的人身隶属性、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而言,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法律地位趋向平等,一般来说,劳务关系中费用如何支付要看双方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对此作出限制。
临时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判断张师傅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主要是看张师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张师傅在各个家装工程中打零工是受雇于个人,一般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张师傅可能就要不到高温津贴;如果说张师傅是受雇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张师傅便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