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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用人单位将双休改为单休,违反《劳
时间:2020-02-26 
最新案例:用人单位将双休改为单休,违反《劳动法》了吗?

最近有朋友来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小徐的单位之前一直是双休,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午餐有半个小时休息时间。但是最近,用人单位因为工作安排,将劳动时间改为了单休;小徐因为周末安排了兼职,对双休改单休一事颇有不满。他想知道用人单位私自更改劳动时间,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回原来的工作时间?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从“双休改单休”这个规定上来看,其本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第36条明确规定:我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特殊行业经审批每日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同法第38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见,双休变单休也就是每周休息一天是不违反劳动法的。此外,就要看劳动时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是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每周工作6天的话,显然就已超过44小时的规定,就不合法了。因此,双休变单休,每日工作时长必须随之改动才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说,若单位从之前的每天8小时双休变为了每天7小时单休,从每天、每周工作时长以及每周休假天数这些方面来看,的确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劳动法的强制规定就可以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更改。

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属于《合同法》的管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必须要双方对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某一方对变更内容存在质疑或异议,变更就是无效的。同时,以欺瞒、胁迫等手段来签订或变更的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总工作时长当情况下将双休变为单休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就看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意愿。

 

如果劳动双方对劳动者的工作制没有进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需求在合法范围内对劳动者的工作制进行调整。若双方对工作制进行了约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经劳动者的同意,才可以对工作制进行调整。否则双休变单休,多工作的一天可视为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补偿或拒绝双休变单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