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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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防疫延长春节假期,2月1日至10日没上班
时间:2020-02-28 
 公司原计划2月1日开工,但因为疫情广东省政府下达通知省内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开工,公司遂推迟至2月10日复工,然后我们2月1日至10日没有上班,现单位要求我们填写2月1日至10日的请假单,请问此种情况公司是否应照常支付2月1日至10日的工资,而不是要求我们填写请假单,请回复,谢谢!


 
 根据广东省政府要求,2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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