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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事务所:哥哥保护妹妹打死妹夫被认定
时间:2019-10-21 

要持平公允的看到,在少杀慎杀的大环境下,正当防卫权在一点点“恢复正常”,首先保护反抗暴力犯罪的人,而不是相反。
 
男子打死了持刀刺向妹妹的妹夫,一审、二审被判故意杀人,他提起申诉。法院再审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近日,记者从男子辩护律师处获悉,今年8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男子为使家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携凶器伤人的妹夫,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准许检方撤诉

本案起因是2017年4月19日深夜,“因为琐事,河北省保定市男子赵某与妻子田某发生争执。争执的地点位于田某哥哥田丰的家中。争执中,赵某取出一把尖刀,刺向田某腹部;田丰见状,举起一把铁锹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赵某被打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

一审判决,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审时同样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是再审之后,“2019年8月,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田丰为使家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携凶器伤人的赵某,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常的正当防卫权真好!
我们在说“正当防卫”的时候,其实是在谈一种“本能”。


随着近几年各种案件的丰富度,导致我们国家终于将“正当防卫”制度实质化。至少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因为,在过去那些年做律师,包括比我早入行十几年的人都知道,想把案子辩成一个“正当防卫”太难,难到基本无可能。因为,过去的立法和司法思想是一定要严惩犯罪人员,没人敢开这种口子。

但是,就如我在开头说的,“正当防卫”本身就是一种“本能”。这和饿了要吃饭,疼了要流泪一样。你当然可以和我说疼了不一定要流泪,相信我,那些总是遏制住自己眼泪的人迟早有一天要去看心理医生or反噬自己。

正当防卫,就是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所实施的保护自己的一种本能。就是一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状态。

法律绝对不能鼓励违法犯罪随意杀人,但是,法律绝对不能鼓励每个人牺牲自己的性命将别人送进监狱。法律一定不能制造一种导向是——你要杀我,我不能反抗,因为我怕进监狱,我怕毁了我的人生。

哥哥为了保护妹妹杀死要伤害妹妹的妹夫,父亲为了保护女儿杀死歹徒.......这种本能,本身与爱不矛盾。
我欣慰这个案子的结果。我知道,我们的法治进程会越来越好。所以,我们给它一点时间和耐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