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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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小时工,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时间:2019-06-25 
小王在一家连锁餐饮店做小时工,她和店里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工资每小时16元,转正后,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25元。”半个月后小王还没转正,一直拿着一小时16元的工资。问经理,经理也只是说人事还没通知他们办手续。
 
小时工,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分析:不需要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中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