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律师:上班期间冲奶粉被烫伤算工伤
时间:2019-11-28
换一个说法,工作期间接水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呢?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呢?显然是算的,毕竟喝水,上厕所是人正常的需要。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所受的伤是工伤,公司的员工需要保证自己的基本生理需求,才能够完成工作,所以因人的基本需要而需要做的事都应当包含在工伤内,只要你不是在办公桌上吃火锅,因为正常的需要,而导致的意外,造成的伤害都应当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为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所以在法律规定上更偏重于劳动者,这不是一部绝对平等的法律,但是是一部能够使双方平等的法律,如果用人单位将所有非创造价值的活动均排除在工作需要之外,那么劳动者将与机器无异,这显然是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必定咱们把上下班途中非因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视为工伤,那么在工作当中应生理需求,而所要做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呢?
这样的判决大家不理解很正常,毕竟看上去真的挺不公平,但是换一个角度,考虑一下双方的地位,其实很公平,也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