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沃土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

135-3288-9668

东莞工伤律师:上班路上发生车祸,公司没有缴
时间:2019-12-30 

东莞工伤律师:上班路上发生车祸,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谁来支付我的伤残补助金? |案例

法院为何判令由公司而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来看一下吧~ ​​​​


法院为何判令由公司而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是构成工伤且因工致残,在程序上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为前提。
 

立法本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在劳动者因生产经营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时,为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助,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

 

支付主体: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最高为27个月本人工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其300%计算;低于其60%的,按其60%计算)。具体为——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小美发生事故伤害并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但当时公司处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状态。公司应按照九级伤残的标准,支付小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后来为小美补缴了工伤保险,对于缴纳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条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3条、第35-37条、第62条、第64条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58条
 
 

 

风险提示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的

未缴纳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能因事后补缴而免责